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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教义学在中国的传播

【字体大小】 [] [] []2012-07-29 15:55

伊斯兰教自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传入我国以来,直到元末明初,由于中国社会向外开放等原因,各种学术思想异常活跃,一些穆斯林学者开始结合中国传统思想文化,阐述伊斯兰教义、教理等。在这一学术活动中,伊斯兰教义思想从单纯传播开始与中国本土文化相结合。

明代以前中国穆斯林经师的宣教和讲学方式主要根据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原文经典,以经堂特有的口语译讲,一般大众很难通过通俗的汉语来把握伊斯兰教义思想,致使“教义不彰,教理不讲”。明代中叶出现的经堂教育,大大推动了伊斯兰教义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从明末开始,西北、山东、江南及云南等地先后出现了一批“学通四教”的回族穆斯林学者,使用通俗的汉语文对伊斯兰教义思想进行翻译和著述,构建了中国伊斯兰教义学。

伊斯兰教义学,一直是经堂教育和学者研究的主要内容。在中国伊斯兰教界比较通用的就是《奈赛斐教典诠释》(《شرح العقائد النسفية》即《阿噶伊德·奈赛斐》),是教义学著作中流行最广的。该经典是由中亚伊斯兰教学者赛尔顿丁(1312—1389)编著,在各伊斯兰国家以及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广为流传,并于16世纪末传入中国。奥斯曼土耳其时代,伊斯兰世界各地的官立学校都以《阿噶伊德·奈赛斐》作为教义学必读的本子,直到现在,欧洲各国穆斯林,比如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以至于伊拉克、伊朗、阿富汗、印度、中国,凡专攻宗教学的学生,无不学习该经典。埃及爱资哈尔大学教义学院,一直以此经典为教材。各地经师更非常重视这部教义学经典,普遍作为经堂教育的教义学课本。

该经既对真主存在、独一、无始进行了逻辑推理,又论述了伊斯兰教的宇宙观、认识论,并进行了阐述,同时也深入分析了真主与世界、信仰与悖逆、前定与自由等问题。刘智(约1655-1745)将该经作为其《天方典礼》一书的重要参考经典,称其为《教典释难》,说明该经三百年前已流行于我国。清同治九年(1870年)马德新刊印此书,称为《教典释难经解》。光绪十九年(1893年),马联元刊印此书,称为《天方释难要言》。1924年北平出版了天津杨仲明阿訇翻译的古汉语译本,叫做《教心经注》。1945年马坚在昆明出版了白话文汉译本,称为《教义学大纲》,此后1985年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影印出版了《奈赛斐教典诠释》阿拉伯语原本,以该经典为基本教义学读本,1988年用简化汉字再版了马坚的汉译本(《教义学大纲》),定名为《教典诠释》。

《教典诠释》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认识论”,关于万物的本质、知识的来源等;第三章“宇宙论”关于实体、偶性、世界等问题;第四章“造物者”,关于造物主的属性问题;第五章“眼见真主”,关于信士怎样眼见真主;第六章“前定与自由”;第七章“人类的能力”,人类的能力、行为与责成的问题;第八章“人类的行为与真主的创造”;第九章“正统派的信条”;第十章“大罪与小罪”,信德、罪过、说情等问题;第十一章“信仰”,信仰的定义,以及相关问题;第十二章“天使”,派遣天使的意义等事宜;第十三章“天神”;第十四章“天经”;第十五章“登霄”;第十六章“贤征”;第十七章“圣门四大弟子和选举师表”;第十八章“与信条有关的问题”。

教义学是伊斯兰教首要问题。所以它成为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中的认主学课本,由于教义学内容在伊斯兰教育中不可或缺,而且该经典所论述的观点比较符合中国穆斯林的信仰需要。由于该部教义学经典比较深奥,思想深刻,一般在经堂教育大学阶段高年级讲授。数百年来,我国南北各省的阿訇、经师,都以能够讲《阿噶伊德·奈赛斐》自豪。目前我国伊斯兰经堂教育中尽管仍然将它作为高级研修的教义学读本,但是入门性的教义学读本一般选用比较浅显的内容。

另一部从波斯语翻译过来的教义学著作是《归真要道》(一名《归真要道释义》),波斯文原著名为《米尔萨德》(المرصاد),成书于13世纪,传入中国后,曾由清初的穆斯林学者伍遵契将其按照中国经堂口语译为汉语白话文,并加入简要注释。汉译本和波斯文原本一并被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选为教材,影响较大。《归真要道》是苏非主义名著,除了论述性命之微,死生之故,造人造物之原,以及穷己知化之学等理论外,还重点讲述了苏非主义的修行、近主之道。正文共4卷,其中分为5门,共40篇。第一门为“解明本经纲目大义”(3篇);第二门为“解明万有造化根源”(5篇);第三门“解明今世中正事业”(20篇);第四门“阐明善恶归结问题”(4篇);第五门“论述士农工商修齐”之事(8篇)。《归真要道》内容丰富,后人评价说“可谓行道人之路径,归真人之试金石也,在上者可增问答,初学者可为导引”。所以一直受中国穆斯林珍视。

伊斯兰教义学作为一种完整的世界观,也为中国穆斯林提供了一种切合实际的人生指引。值得一提的是,教义学者们运用他们的思辩和论据来捍卫伊斯兰教及其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同时,苏非派的认识论和学说并不是教义学研究的重点,这样以来,教义学更注重体现伊斯兰教关于“两世吉庆”的教义思想。这一教义主张尤为中国穆斯林学者所珍视。

中国伊斯兰教学者非常重视“两世吉庆”的教义主张。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观,就是伊斯兰教关于现世生活和死后归宿的理论观点。它是伊斯兰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正统派学者根据《古兰经》、圣训,将今世的现世生活视为人的旅途,将后世视为人的归宿,从而积极倡导两世并重,不可以偏废任何一方。

伊斯兰教认为人在现世生活之后,还有来世的生活,即末日或审判之日。这一日人将被复活,按照生前的善恶受审判,善者进入天堂,永享幸福;恶者堕入火狱,倍受痛苦。穆圣传教时,就以“报喜者和警告者”的身份,从正面宣讲信教的善果,也从反面警告不信教者的恶果,内容涉及每个人在生前的信仰、行为和死后复活、末日审判的种种过程,构成了系统的两世论。

伊斯兰教两世论的主要观点:

1、今世是短暂的、虚幻的,后世是永恒的、真正的归宿。正如《古兰经》云:“今世的生活,只是虚幻的享受。”(3:185)“后世才是安宅。”(40:39)。

2、今世与后世是互为因果的,今世的所作所为,都要在后世得到相应的报偿。《古兰经》云:“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4:122)“不信道者,你绝不要以为他们在大地上是能逃避天谴的,他们的归宿是火狱,那归宿真恶劣!”(24:57)

3、末日审判是必然的。《古兰经》云:“复活时是必定来临的。”(15:85),认为,复活日来临时,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生前的行为负责。正如《古兰经》云:“当穹苍破裂的时候,当众星飘坠的时候,当海洋混合的时候,当坟墓揭开的时候,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前前后后所做的一切事情。”(82:1—5)“真主依据各人所行的善恶而加以报酬。”(14:51)。

4、不信后世者将受惩罚。正如《古兰经》云:不信后世的人们是在刑罚和深深的迷误中。(34:8)。

伊斯兰教的两世观是以前定为基础的。它是在笃信真主的前提下,信死后复活,信末日审判,信天堂和火狱之说。它以人的生前行为为根据,以善恶为准绳,把今世的信仰与否、今世的宗教功修如何和其他宗教义务乃至于社会行为联系在一起来衡量,将这些因素作为进天堂或入火狱的依据,构成了伊斯兰教义的一部分,对于穆斯林的人生观以深刻的影响。八世纪,由于受古希腊哲学影响而兴起的穆尔太齐赖派,主张“人类的意志是自由的”、“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强调人在现实生活中有能动作用,主张入世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那些持“宿命观点”的人;而苏非主义者提倡苦行、禁欲、放弃今世的荣华,倡导遁世隐修,主张出世主义。但是多数穆斯林仍然坚持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的两世并重观点,并把它作为信仰和现世生活指导思想。

明末清初以来,中国回族伊斯兰教学者,把比较重视现实人生价值的中国传统思想与伊斯兰教的两世观相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两世观。王岱舆在《正教真诠》中列专章论述今世与后世。其后的马注、刘智、马复初等学者,均在其教义著作中,反复阐明这一问题。其主要论点为:重后世,也不能放弃今世。王岱舆说:“人有原始、现在、归回三世”,“归回后世,得者永得,失者永失”。其过程是人死之后,经过末日审判“善者便入天园,享永全福”,“恶者堕入地禁……束缚于万苦之中”。因而认为“尘世乃古今大戏场”。但他并不教人厌世悲观、逃避现实或者儿戏人生,而是着重强调“死时惟有善恶刻不相离”,教给人“须从浮生之前,瞬息光阴而取”,表现出对现实生活的肯定与重视。

刘智在《天方典礼》中分别阐述了“五功”(念、礼、斋、课、朝)与“五典”(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认为前者是“穷理尽性之学”,后者是“修齐治平之训”。在他的著作中,讲后世着重宗教义理,讲今世结合社会实际、伦理纲常,把今世与后世联系起来,相提并论。他们讲后世的目的,立足于警告、劝戒世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走“信道行善”的道路,以净化宗教信仰,强化宗教功修为目的。“今世乃后世之田,种花者得花,种棘者得棘”,使两世成为因果关系。马注在《清真指南》中指出“清真至理,以人为客商,以尘世为集市,以性命为资本”“以心术为权衡,以善恶为货买,以死亡为归宿”,全面论证了伊斯兰教人生观、善恶观、生死观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两世观作了透彻说明。

中国穆斯林社会盛行“两世吉庆”说,既虔诚信仰独一的真主,履行教法规定的宗教功课,又致力于培养公正、宽恕、忍耐、敬畏、坚忍、施舍济贫等美德,把宗教伦理与社会伦理结合在一起。把后世视为归宿,把今世作为通往后世的桥梁。在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等问题上,持积极、严肃的态度,合乎伊斯兰教义和社会伦理要求。在现世生活中,要求以出世的精神做今世的奉献。所以穆斯林将死亡看作“正命”“返朴归真”,主张“节哀顺变”,决不抱怨;在葬礼中,主张速葬、薄葬、土葬,非常简朴。在社会生活中,既热爱自己的民族传统,又要遵守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道德规范,服从国家的政策法令,并能够与兄弟民族团结互助,友好相处,对整个现世生活持积极向上的态度,以此作为通向天堂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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