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学家在研究、论证和推理方面的方法,不同于《古兰经》、圣训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同于哲学家使用的方法。
《古兰经》用制度的统一性、人类的一致性、万物服从一定的规律来说明创造和治理世界的真主的存在。也就是说,用这些符合人的自然天性的理由,使每个人乐于听取《古兰经》的教诲,从内心真诚地响应。《古兰经》的论证不使用逻辑学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方法,也不使用本质、现象等哲学术语,更不依靠理性分析。而教义学家们信仰真主及其使者的言行,同时,又试图用理性和逻辑的方法加以证明。他们把仅仅凭借本能和感情理解真主的迹象,转到理性和思维的轨道上。如《古兰经》谓“难道对于真主——天地的创造者——还有怀疑吗?” (14:10)教义学家则使用理性的方法来解释世界的产生,如:肯定一切实体都是由各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的,证明实体不能自我产生,进而证明真主是存在的。
教义学家相信教义思想,对其正确性坚信不疑,并用理性加以证明;《古兰经》从感性直观上加以证明;哲学家首先对问题做尽可能客观的研究,排除任何成见和偏见,通过逻辑和思辨得出结论。教义学家的方法是:首先确认宗教的基本原理,然后再加以求证。例如:关于真主的存在,教义学家首先肯定真主的实有,然后再予以论证。教义学家们就像忠诚的律师,他相信当事人的正确并加以辩护。教义学家坚定不移地捍卫自己的信仰,驳斥对手的观点,而不管对手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教义学和伊斯兰教其它各门学科之间的关系:
1、产生背景不同。前辈的学者们,包括圣门弟子、再传弟子,或者由于他们常有幸陪伴圣人,或者由于距圣人时代较近的缘故,加之有关信仰方面分歧较少,所以他们的信仰纯洁无染。后来穆斯林中间产生了分歧,甚至于发生内战、流血和分裂,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一些异端邪说也出现了。这样一来,在若干关涉基本信仰的重大问题中只有求助于学者,并由学者通过讨论、辩论和著书立说予以阐释。现实社会的需要,迫使学者们着手研究、求证、创制、推论,并根据经训制定一些原则、原理。在原有基本信条之上,根据社会需要充实了有关的诠释,并进一步列举疑难问题加以探讨。
就在这一系列的研究过程中,才产生了各学派和若干分歧。正如上述提到的一样,就知识分类而言,他们把那些通过各种详细的证据而推知实用的律法的叫做法律学(الفقه“斐格海”);将那些使人认识如何由证据推知律法的原理的,叫做法理学(اصول الفقه“乌苏里·斐格海”);将那些由证据而认识信仰、信条的知识,称为教义学。
2、研究对象不同。教义学以确定真主的存在和独一为宗旨,把整个世界作为自己研究对象,它讨论的是关于真主的存在和独一、真主的属性和本体、真主的前定和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犯大罪者的地位”、“古兰经是否被造”等问题。
3、研究路径不同。教义学是随着一个个关涉基本信仰的具体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有人提出问题,就有人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形成派别。随着时代发展和进步,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解决问题的方法也随之而生。伊斯兰哲学却并非如此,因为哲学在希腊已经走过了初创阶段,其逻辑形式与思辨特征几乎被完整地照搬过来,然后与伊斯兰教义有机结合,从而形成伊斯兰哲学。前者是理性为信仰服务的领域,后者则几乎完全是理性自由驰骋的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