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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伊斯兰教的中国化

【字体大小】 [] [] []2016-02-24 13:39 作者:李乐钦

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一千三百余年来,不断融合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形成了“以儒释回”(回即伊斯兰教)、回儒两教“道本同源、初无二理”为核心的中国伊斯兰教。并以此为精神支柱,形成了从外来侨民,到中国特有的民族共同体——回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高占福先生在《从外来侨民到本土国民——回族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的历程》一文中,深刻阐述了回族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历程。他顺着历史的脉络,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继承、诠释、传播划分为五个时期:

唐宋时期,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侨民时代。信仰者是来自阿拉伯、波斯及中亚等地的外国侨民,仅限于沿海城镇、港口城市和交通要冲。他们主要在自己的家中,向信仰者口授阿拉伯语,伊斯兰教义、规定,诵读《古兰经》,教会他们过宗教生活,并一代代传承。与此同时,设立蕃学,主动同所处时代的主流文化相适应。但由于信仰者较少和语言文字的区别,中国主流社会对此知之甚少,以惊异和陌生的眼光注视。唐时称“大食法”,宋代被为“大食教度”。

元朝是伊斯兰教在中国承先启后、普遍传播时代,也是伊斯兰教中国本土化的过渡时期。公元1219年至1259年的41年间,蒙古军队3次大规模西征,强行把大食、波斯、中亚等地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迁徒到中国。这些不同身份、不同族群的人,元代统称他们为回回。这些东来的穆斯林,分布于全国各地,成家立业,形成新的穆斯林居住区。不少元境内的土著人因婚姻等原因,加入到穆斯林队伍。同时,回回穆斯林在中国的社会地位也有了空前的提高,不乏在中央、地方政府任要职的穆斯林。穆斯林学者和宗教职业者,还享受免赋、免差、免役的特殊待遇。随着穆斯林人数和清真寺数量的不断增加,具有中国伊斯兰教特点清真寺职能管理制度——三掌教制形成。宗教思想上,进一步与儒家学说靠近,以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明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本土化时期,也是本土化的起点。   此时的伊斯兰教信奉者主体,既不是唐宋时期的侨民,也不是元代外来的回回人,而是与这些信奉者有渊源关系的、土生土长的伊斯兰教信仰者群体。朱明王朝建立后,强制推行同化政策,穆斯林讲汉语、改汉姓、着汉装。加上明初的闭关锁国政策,切断了中外伊斯兰文化交流的通道。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外来宗教——伊斯兰教的中国本土化成为必然的、唯一的选择。最主要的是以清真寺为校舍的办学形式、“以儒诠经”的讲经方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育制度——经堂教育。这种方式,终于找到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切入点。既可求穆斯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又可得到中国传统文化主导下的社会各阶层对伊斯兰教的理解和认同。

清朝,伊斯兰教在中国的艰难时代。随着穆斯林知识分子开拓“以儒诠经”的视野和社会影响,译著内容“已由宗教哲学、宗教典制扩及到天文历法、地理和《古兰经》之汉译了。”虽与穆斯林社会的实际需要更加贴近,“天下回回是一家”的凝聚力更强、更普遍,但统治阶层以伊斯兰教教规不符合主流社会的意识而加以压制、打击,使穆斯林与清政府的矛盾越来来尖锐,从而引发了自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执政者与伊期兰教信教者间的剧烈冲突。在清朝疆域内,特别是在陕、甘、宁、青等地,爆发了以 “反清复明”为口号的多次反清斗争。

民国时期,穆斯林爱国意识的觉醒和实践时期。辛亥革命使中国封建社会土崩瓦解,“三民主义”、“五族共和”理念得到传播。特别是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中国穆斯林深刻认识到国家的命运高于民族、宗教的命运,表现出极其强烈的爱国热情和反侵略决心。与中华兄弟民族一起浴血奋斗,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尊严,书写了可歌可泣的光辉篇章。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宗教也一样,任何宗教的发展必须主动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首先必须适应当时社会政治的需要,宗教必须为社会治理服务。特别是在“家天下”的中国封建社会里,顺者昌逆者亡,任何统治阶层都不会允许一种相异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意识形态的逐步壮大、凝聚,必将遭封杀。其次,必须适应所处时代的主流思想文化和民间风俗习惯,否则被认为是异端邪说,失去信仰的载体,必将被排斥。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和真理检验,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如何让躁动不安的中国社会安静下来,从高层至基层,从物质到精神,都有深入的探索和强有力的作为。在精神世界里,伊斯兰教如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相融合?

中国伊斯兰文化不仅是中国穆斯林的一种宗教信仰,而且是中国穆斯林的一种生活方式、生活习俗,一种思想观念。这种生活的方式和理念,虽然深入这个群体的血液,但必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而进化。

首先必须正确地、全面地理解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千万不能偏废。不要忽视几个关键点:一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是支持和鼓励发展宗教。二是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信教群众首先是社会公民。三是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其次,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会贯通。依据伊斯兰经典,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阐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解经讲经过程中得到培养、弘扬。这就给伊斯兰学者、宗教教职人员,尤其是在基层与穆斯林大众直接接触的阿訇们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三必须遵循、尊重不同地域伊斯兰文化的特异性。中国伊斯兰文化是与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相融会、相互补的文化,已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与“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与原教旨主义、极端主义都是格格不入的。同时必须尊重国内不同群体、不同地域伊斯兰文化实践者的差异,不要将某一地域的具体做法照搬到其它地域,不要认为某个地域的信仰最正宗、最纯粹。尤其是在信息网络高度发展的今天,在互联网上讨论宗教问题,必须采取十分慎重、十分严谨的态度,不能将个人的负面宗教情感带到某个论坛上。要高度警惕那些打着穆斯林旗号,心怀其它目的的鼓躁者,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当。

一千三百余年来,中国伊斯兰教历经沧桑,耗费了无数仁人志士、伊斯兰学者毕生的精力和智慧,成就了今天中国伊斯兰文化的宝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我们进一步吸收新鲜养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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