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韩积善
1、联系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维护伊斯兰教界及各族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
2、负责与人大、政协有关委员会(宗教部门)联系,就涉及伊斯兰教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助伊斯兰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常委、委员提出提案。
3、指导地方伊协开展教务工作。
4、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
5、组织培训各地伊协工作人员、教职人员和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成员。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7、就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伊斯兰教内部团结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8、举办伊斯兰教慈善公益活动。
9、参与网站有关部门上网材料的审定、编写、提供。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