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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2021年招生全国本科班录取名单及录取原则

【字体大小】 [] [] []2021-07-16 15:31

录取名单

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

 

 

20211134

米广赫

黑龙江

20211030

马成杰

甘肃

20211061

马铭泉

宁夏

20211012

韩有福

青海

20211039

马大卫

甘肃

20211122

李永宽

山东

20211044

 

河南

20211028

 

甘肃

20211132

 

四川

20211051

马国涛

宁夏

20211127

胡占龙

安徽

20211090

马洪玉

宁夏

20211083

 

宁夏

20211133

余金龙

四川

20211027

马世龙

甘肃

20211003

马仪鹏

内蒙古

20211018

马丽明

青海

20211010

马忠良

青海

20211130

马明义

陕西

20211005

罗俊杰

内蒙古

20211046

张松楠

河南

20211001

张思博

内蒙古

20211124

周先易

山东

20211013

 

青海

本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五个工作日

 

录取原则

一、本次本科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73.5分。

二、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每省(区)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

四、凡报名时提供的证件为造假者,或经核查其证件为造假者,不予录取。

五、凡地方伊斯兰教经学院在读学生不予录取。

六、凡不能提供所需证件原件者,不予录取。

七、凡曾在我院就读,因违反校纪校规而被处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宗教背景不符合中国伊斯兰教传统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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