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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伊斯兰教界学习
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

【字体大小】 [] [] []2024-01-17 16:50 文章来源: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作者:刘洪军

 1月4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25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济宁市、德州市、济南市和泰安市伊斯兰教协会先后召开理事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倡议,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

 

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和施行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秉承“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讲好穆斯林爱国爱教故事,将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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