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乡清真寺位于沾益区龙华社区保家乡村民小组,占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1,800㎡,包括礼拜大殿、办公楼及耳房。清真寺始建于清朝乾隆8年,历经沧桑,破败不堪。1996年正式登记,1998年,经全村回族村民多方筹资捐资150多万元,得以拆除老旧房屋,建盖现在的清真寺,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主要教职人员1名。
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来,在省、市、区政府民宗部门的指导下,清真寺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大力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积极响应、广泛动员,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卓有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2015年被省民宗委命名为“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在以“教风”“规范”为主题的创建活动中,为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清真寺每个月适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对寺管会成员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学习各级民宗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全体人员时刻对照《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评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成绩优点,改正缺点不足,再接再厉,更上一个台阶;二在清真寺张贴、悬挂“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的相关标语和布标,积极向信教群众宣传创建工作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三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反对邪教;四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政策,牢固树立依法办教的法治观念,自觉接受政府民宗部门管理;五是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和伊斯兰教知识,提高全体人员的宗教学识,努力使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清真寺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搞好教务工作的前提,努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做到规范、有序管理教务和开展宗教活动。特别是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来,对《内部人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等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将制度上墙,组织寺管会成员认真学习,自觉接受信教群众监督。清真寺管理逐步实现了制度化、民主化,形成了管理有序,团结和睦的和谐局面。
三、加强引导,促进和谐
清真寺把积极引导穆斯林群众依法行教摆在首要位置,努力提高穆斯林群众素质。一是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穆斯林群众了解当前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自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穆斯林群众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把遵纪守法同落实清真寺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引导穆斯林群众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三是加强伊斯兰教知识学习,提高穆斯林群众的宗教学识。在坚持伊斯兰教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对教义进行合乎时代要求的阐释,弘扬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一致的优良传统,从更深层次上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积极带领穆斯林群众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每逢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清真寺都会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引导穆斯林群众正确认识和看待相关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弘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
四、发扬传统,服务社会
多年来,清真寺积极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努力致身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2008年汶川地震,清真寺组织信教群众为灾区捐款2.2万余元; 2013年,动员寺管会成员捐款20多万元,绿化社区荒山1,600多亩,清真寺筹集资金100多万元,在社区大洼山建设了蓄积为20多万方的小型水库。2014年8月鲁甸地震,组织信教群众为灾区捐款3.2万余元。每年清真寺都积极倡议、广泛号召,对社区内年纪较大、生活困难或患重病的回汉族孤寡老人,尽最大努力给予帮助、扶持、探望。平时多方筹资捐款,积极开展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共硬化道路1.8万多平方米。清真寺的慈善之举,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也树立了穆斯林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