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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清真寺典型事迹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先进集体

【字体大小】 [] [] []2018-09-29 14:37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教务部

 常德市清真寺始建于明永乐4年(1404年),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其间经过了迁址、战乱、水患后的三次重建。曾荣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颁发的“全国模范清真寺”;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省重点寺观教堂”;湖南省宗教局颁发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等荣誉称号及牌匾。2009年3月,为响应国家宗教局提出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号召,常德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此为契机,按照国宗局的各项要求,全面检查、完善清真寺软硬件设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做好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旗帜鲜明——爱国爱教

爱国爱教是中国穆斯林的优良传统,常德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也将其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市清真寺将国旗常年悬挂在门卫的房顶,每年还在国庆节组织在寺乡老举行升旗仪式,同时唱国歌;还在每年的民族宗教节日庆典中将播放国歌作为一项专门仪程放在庆典之前,以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即是爱国爱教的体现,也是依法开展好宗教活动的基础。所以,寺管会在各级政府的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出台后都积极、认真的组织学习,狠抓落实,收到了很好的实效。在国务院的《宗教事务条例》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后,寺管会专门制作了镜框,将其悬挂在清真寺大厅走道显眼位置;利用宣传栏(《穆音》)、墙报、板报的形式进行再宣传、解释。以便于来寺参加活动的回族、维吾尔族穆斯林学习,同时也方便前来参观的非穆斯林同胞了解党和政府对民族宗教的有关政策,达到互相了解、互相尊重、营造和谐环境的目的。

三、维护团结,和谐办教

近二十年来,清真寺非常注意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寺管会成员没有因为公、私各方面的利益而与周边群众发生矛盾、产生纠纷的事件出现。因为事事处处都在为周边群众着想而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与协助,与周边群众形成了很好的互助、互信关系。

四、依法开展活动

常德市清真寺是全市中心清真寺,承担着市伊协指定的培养宗教人才,普及民族宗教知识,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解释民族宗教法规的多重任务。但由于人员不多,任务繁重,所以寺管会工作人员都非常辛苦。尽管如此,在每次培训班、民族宗教节日庆典活动开展之前都要提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得到批示或同意后方才办理。

五、操守严谨,品行端正

清真寺教职人员有着较好的宗教学识与宗教道德素养和宗教操守。能够经常组织学习,提高自己在各个方面的素质与水平。清真寺没有任何教派、宗派势力及宗教极端势力、迷信团体与地下邪恶组织,也没有境外势力渗透现象,更无邪恶组织渗透事件发生。

六、机构健全,强化管理

寺管会管理规范有序,根据两个《条例》精神,强化了寺管会组织班子的建设,寺管会的核心运作基本上能保证24小时全天候运行。方便了回族、维吾尔族穆斯林群众有紧急事情时服务的需要与过好平时的民族宗教生活。

七、服务社会,热心公益

伊斯兰教历来以净化社会、服务社会、参与治理社会为己任。寺管会遵照经典的教导,关心社会,服务人群。除了做好自身的各项工作以外,还从多方面为服务社会出力: 一是维护民族团结。为了搞好民族团结,调解社会矛盾,寺管会在市民宗局指导下,成立了“维稳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寺管会成员担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二是开展扶贫帮困。每年的斋月之后、古尔邦节前后、年终都选择回族、维吾尔族群众中的困难户进行慰问。同时,积极参与市民宗局举行的年终下乡访贫问苦活动。在2008年的湖南冰灾、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清真寺通过各种渠道共捐款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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