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东关清真寺位于红旗区东关街中段,是我市最早的伊斯兰教建筑,始建于明朝,重建于清朝咸丰三年(1853年)。文革期间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1982年2月恢复了宗教活动场地,寺院占地一千多平方米。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清真寺为了进一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加强寺管会班子建设,注重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的学习,规范管理,大力弘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多年被我市评为先进模范清真寺。
清真寺阿訇和社首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宗教活动, 为使宗教生活与时俱进,清真寺为穆斯林群众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阅览室书架上摆放了大量杂志书籍,其中有政策法规及教规教义方面的书籍,有《中国穆斯林》《河南穆斯林》及各地出版的穆斯林期刊杂志,大家可随时借阅学习。通过学习,穆斯林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阿訇的政策水平、综合素质也显著提高,广大教民从中认识到什么是正教和邪教,什么是安定和恐怖等等,明确了自己的立场。开设黑板报和宣传栏,及时宣传国家政策,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正确理解伊斯兰教和平和谐真精神,消除误解与偏见,启发穆斯林群众把实现自己的信仰追求、幸福生活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紧密联系起来,珍惜现在的大好形势,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同时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做爱国爱教的守法公民。
清真寺的财务管理是稳定因素之一, 如何管理好清真寺的收入和支出,是大家关注的大事。寺管会本着对群众负责、对清真寺负责的态度,强化了财务审批制度,对清真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由大家信得过的代表负责财务管理,为群众理好财,管好财,用好财。账目管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运用合理。每月公布收支情况,随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检查,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监督。财务管理从未发生任何问题,赢得了穆斯林群众的信任,促进了清真寺的和谐稳定发展。
团结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伊斯兰教健康发展的保障。寺管会班子始终把维护团结稳定当作清真寺事务的重中之重来抓,寺管会内部融洽,有事共同商量,集体议定,始终坚持互相尊重、互不干涉、求同存异、有利和谐的原则,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穆斯林内部的团结。发扬伊斯兰教扶危济困的精神,慷慨解囊,向灾区各族群众伸出援助之手,把收来的乜贴发放给有难教民,支持河南省伊斯兰教协会开展慈善公益募捐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东关清真寺以民主、团结、和平、和谐的教门理念为准则,加强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广纳正教之士,驱逐邪恶之徒,坚决抵制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不歧视任何民族,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重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不参与任何有违国法和教法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积极参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