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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清真寺典型事迹

【字体大小】 [] [] []2018-08-01 10:38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教务部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史料记载,清道光、同治、光绪年间,江苏回民一千多户先后迁入天长市界牌、秦栏、石梁、汊涧、铜城镇等地定居务农,伊斯兰教随之传入。天长市清真寺始建于清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坐落于汊涧镇缪桥口。长期以来,天长市清真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贯彻有力、效果明显,坚持中国化方向,带头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慈善等活动。分别被天长市宗教局、滁州市宗教局、安徽省宗教局命名为“和谐寺观教堂”。

一、爱国爱教。天长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团结带领阿訇和穆斯林兄弟姐妹们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民族大团结、民族一家亲为己任,与党同向同行,同心同德,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同时,积极发扬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团结稳定、宗教和谐发挥着应有作用。

二、知法守法。天长市清真寺非常注重提高清真寺阿訇和伊斯兰教信众知法守法意识,建立了正常学习制度。学习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多次举办《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班和培训班,特别是每年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穆斯林群众法律意识。

三、团结稳定。天长市清真寺是天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典范。长期以来,天长市穆斯林群众始终高举民族团结伟大旗帜,坚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不同信仰、不同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共同发展。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极端主义宣传及其违法活动,杜绝外来人员擅自进寺讲经和组织活动,不制造、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四、活动规范。天长市清真寺多年以来一直坚持正行正言,正确理解教义、教规;坚持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活动文明、健康。为天长广大穆斯林群众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分别开展了“纯正信仰,持守教规,清净道场”创建活动,“安全年”“教风年”“规范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了自身建设,树立了对外形象,受到天长和外地来天长务工经商的穆斯林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教风端正。天长市清真寺的教风一直是天长宗教界的楷模。天长市清真寺的教风一直被天长人民高看一眼,厚爱一筹。另外,天长市清真寺耿伟阿訇、郭绪翠阿訇还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古兰经》诵读、卧尔兹演讲比赛,宣讲教规教义,弘扬伊斯兰教“和平、中道、团结、宽容”的和谐理念,受到天长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六、管理有序。天长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第4号令、第7号令和《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来管人、管事、管财。清真寺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措施到位,管理机制有效。定期向穆斯林群众公布收支账目,在银行开设账户,成立财务管理小组,按照国家宗教局7号令要求设立会计、出纳,实行账、钱分离,并按照财务要求实行清真寺管委会主任、会计、出纳近亲回避制度。

七、安全整洁。天长市清真寺位于天长市市中心,极具民族特色的建筑风格是天长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是天长市窗口单位。目前天长市清真寺整洁卫生,设施齐全,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与周围环境协调。

八、服务社会。天长市清真寺积极响应国家宗教局号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清真寺每年用于慰问特困户、五保户、捐资助学的公益善款达2万元以上。2014年已故天长市王贵伦老阿訇被安徽省宗教局追授“安徽省宗教慈善特别贡献奖”,2015年9月天长市清真寺王贵伦阿訇扶危济困慈善会被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授予伊斯兰教“宗教慈善之星”光荣称号。

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资助了30多名天长地区和其他地区的贫困大学生,累计捐款达15万元,在学生家长和少数民族考生中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捐款5万元救助5名贫困家庭的伤病青少年。每年“六一”儿童节,天长市清真寺都主动协助天长市宗教局组织赴天长市南尖回民小学及实验小学给孩子们送去慰问品及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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