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公益慈善委员会
二、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慈善文化和伊斯兰教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奉献爱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贡献。
三、任务:发挥本委员会积极作用,整合伊斯兰教界公益慈善资源,筹措慈善资金,积极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扶贫、救济工作,开展助老、助残、助医、保护环境等公益活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公益慈善事业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树立慈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善的慈善理念,建立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慈善活动;打造“善行斋月·爱心行动”公益品牌,号召各地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穆斯林群众奉献爱心、关爱他人,履行社会责任。
四、组织形式:公益慈善委员会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理事会理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或地方伊斯兰教协会负责公益慈善工作的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或副会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人。日常工作由本委员会下设的秘书组承担,秘书组设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教务部。
五、本规则经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