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 >

中国伊协教务制度修订(制定)
调研组分赴多地开展专题调研

【字体大小】 [] [] []2018-04-24 21:04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教务部 作者:刘杰

 4月1日至20日,以杨发明会长为首的中国伊协教务制度修订(制定)调研组分赴河北、青海、云南、内蒙古、浙江、河南六省份就“三个办法”(《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的修订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的制定进行专项调研。

 

“三个办法”的修订与《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伊斯兰教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国伊协教务制度修订(制定)小组分三个调研组,将全国划分为华北、西北、西南、东北、华东、华中六大片区并选取其中六个代表性的省份共11个城市与全国各省伊协展开联合调研。

 
 
 

本次调研共组织各级座谈34场、走访清真寺28座。以杨发明会长为组长的调研组先后前往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市、定州市、廊坊市,青海省西宁市、化隆县、循化县进行调研;以金汝彬副会长为组长的调研组先后前往了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进行调研;以文舰副秘书长为组长的调研组先后前往了河南省郑州市、焦作市、周口市,浙江省杭州市、义乌市、柯桥区进行调研。调研组通过在清真寺实地考察、走访伊斯兰教界人士、与地方伊协、清真寺寺管会成员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了“三个办法”多年来在各地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真听取了大家对修订“三个办法”与制定《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调研组重点对修订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与难点问题形成调研问题单,向各省伊协、清真寺寺管会成员及阿訇广泛征求了意见。

 

调研中,大家纷纷表示,“三个办法”自实施以来,在伊斯兰教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伊斯兰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不久后便展开调研,非常及时,也顺应了伊斯兰教界的呼声。本次调研以点概面又连成片,这种调研无论是广泛性还是密集度,都是少见的,让我们感觉到了中国伊协调研工作中展现出的新气象。

 

调研组对大家的建言献策表示感谢,并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助推教务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扎实进行,取得成效。希望各地伊协和清真寺、广大阿訇能够积极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和教务活动,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更多>>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