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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字体大小】 [] [] []2018-02-09 17:56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教务部 作者:韩积善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以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就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热潮。

一、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

新修订《条例》公布不久,中国伊协会长杨发明阿訇参加在京召开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代表伊斯兰教界就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条例》发言,围绕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及伊斯兰教界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谈体会、讲思路,提出伊斯兰教界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方向和方式、方法。

为了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条例》,中国伊协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及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伊协在当地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全方位、多视角、有声势地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督促各地伊斯兰教界多形式学习新修订《条例》,全方位宣传新修订《条例》,深层次贯彻新修订《条例》。二是邀请国家宗教局领导在中国伊协十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作“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讲座,让全体常务理事深入学习和掌握新修订《条例》。三是组织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宗教界学习新修订《条例》专题培训班和座谈交流会”,学习领会新修订《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学习,加深对新修订《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四是向本单位职工和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师生发放《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等学习读本,方便并鼓励大家全面学习掌握新修订《条例》的内容。五是邀请国家宗教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和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师生作学习新修订《条例》的辅导讲座,增强职工与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职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宣传新修订《条例》

中国伊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用汉语、维吾尔语实时转播、转发新修订《条例》全文和有关新修订《条例》的视频、文字、图片报道,转载涉及新修订《条例》的权威信息与解读文章,积极宣传各地伊斯兰教界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的情况。《中国穆斯林》杂志以特稿形式刊登新华社电:《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反映了宗教界的意愿》为题刊发杨发明会长在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就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作的发言;开辟宣传新修订《条例》专栏,选登撰写的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心得体会和工作交流文章,引导全国伊斯兰教界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

在中国伊协的带领和指导下,各地伊协的网站、刊物等媒体积极宣传新修订《条例》与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情况。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在醒目位置张贴新修订《条例》全文,阿訇们在主麻“卧尔兹”宣讲中加入新修订《条例》内容。各清真寺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穆斯林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穆斯林群众学习新修订《条例》内容,在伊斯兰教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同时,广东、浙江、上海等外国流动穆斯林较多的省(市)各清真寺,把宣传新修订《条例》当作对外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内容,利用外国流动穆斯林到清真寺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机会,向他们宣传新修订《条例》,引导境内的外国流动穆斯林遵法守规的参加集体宗教活动,并在对外友好交往交流活动中,向国外伊斯兰机构和伊斯兰教界人士宣传新修订《条例》,扩大新修订《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国际影响力,更加广泛地宣传了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三、认真贯彻新修订《条例》

我国伊斯兰教界普遍认识到,新修订《条例》的施行,不仅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伊斯兰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务活动开展,而且可以在新形势下确保我国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伊斯兰教界以新修订《条例》为方向指针,修订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自我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适应新修订《条例》的要求。一是修订和制定伊斯兰教教务制度。新修订《条例》和与其相衔接相配套的部门规章是中国伊协制定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等教务制度的重要依据,如今,新修订《条例》已施行,有些与其相衔接相配套的部门规章正在制定和修订中。中国伊协也在对“三个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同时,还在研究制定《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等教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发挥教务制度在伊斯兰教内部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配合做好制定和修订配套规章的意见征求工作。国家宗教局正在制定和修订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等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文件。这项工作需要宗教团体发挥作用,履行新修订《条例》赋予宗教团体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中国伊协及时向国家宗教局反馈修改意见建议,配合做好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各地伊协也积极参与到各地制定和修订有关宗教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意见征求工作之中,配合做好有关宗教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三是指导地方伊协制定和修订教务制度。中国伊协以国务院公布的新修订《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及“三个办法”等教务制度为主要根据,以地方性的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重要参考,遵照《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地伊协开展的制定和修订教务制度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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