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庆同志遗像
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一、十二届常委,政协第十、十一、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省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马长庆同志,因病于2018年7月16日15时在西宁逝世,享年83岁。
马长庆同志,东乡族,1936年3月出生在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1952年5月青海省贵德县南关清真寺念经;1953年11月甘肃省临夏市韩家清真寺念经;1955年3月甘肃省平凉市西关清真大寺教长;1962年8月青海省西宁市日用五金厂工人;1964年3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钟表社工人;1980年7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钟表社工人、北关清真寺教长;1981年1月青海省西宁市北关清真寺教长;1982年8月青海省西宁市北关清真寺教长,青海省经学院副院长;1984年4月任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政协副主席、北关清真寺教长;1992年3月任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政协副主席、南关清真寺教长;1996年6月任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政协副主席、东关清真大寺教长;1997年10月任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西宁市城东区政协副主席、东关清真大寺教长;2002年3月任青海省西宁市政协副主席、东关清真大寺教长;2008年1月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西宁市政协副主席、东关清真大寺教长;2008年12月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2009年8月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长。
马长庆同志在我省伊斯兰教界有着重要影响,他作为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东关清真大寺教长,长期主持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教务,始终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为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出重要贡献。 他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积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经常深入各地对阿訇进行政策理论、宗教学识的教育,特别是在西宁市四区三县每年的朝觐人员出发前,都亲自进行培训,从政治、宗教、外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他坚持利用宗教仪式,结合教义教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旗帜鲜明地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主持或参与了许多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他学识渊博、品德高尚、德隆望重,在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每次举办的宗教人员培训班,他都亲临课堂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培养伊斯兰教人才,弘扬教门事业付出了大量心血。他坚持各教派一律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工作方针,积极倡导团结开寺,维护教派团结,带头参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和创建平安寺院活动,东关清真大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平安寺院建设先进单位”。
马长庆同志在政协组织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积极投身人民政协事业,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任省政协副主席期间,分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能够结合青海多民族、多宗教的实际,组织委员就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宗教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海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在担任全国政协常委期间,积极向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提交关于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大会发言,受到了全国政协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2010年所分管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模范集体。
马长庆同志一生坚持爱国爱教,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他为人正直、工作勤奋,待人诚恳、平易近人,关心群众、作风朴实,一生致力于我省的民族宗教工作和人民政协事业,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宗教和顺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青海各族干部群众的尊敬和爱戴,青海各族人民将永远怀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