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宗教问题,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工作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我国伊斯兰教进一步明确了进步和发展方向,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如何认识我国伊斯兰教现状的问题上,一些人由于不了解、不熟悉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一直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相协调,坚定走和谐相融之路的事实,不做调查研究,只凭一些网络上未经核实的资料,就妄断我国伊斯兰教发展中存在着“危害和严重事态”,进而质疑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宗教政策,引起社会的警觉。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我国伊斯兰教,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化方向。
图为原启西女校学生演唱抗日歌曲。(蓝希峰摄)
2015年7月17日,中国伊斯兰教西道堂各族穆斯林在甘肃临潭县清真西大寺庆祝一年一度的开斋节,宣讲“铭记历史、珍爱和平”主题卧尔兹,举行和平祈祷大会,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西道堂教众深感投身于民族救亡运动是穆斯林之历史责任,全力投入到抗战宣传当中。西道堂创办的临潭县民族第二小学校和临潭旧城私立启西女校的师生,经常组织宣传队,排演话剧,演唱抗日爱国歌曲,用多种形式揭露日寇侵华的暴行,唤起广大民众投身抗日救亡的行列,充分表现了西道堂穆斯林的爱国热忱。
爱国爱教始终是我国伊斯兰教进步和发展的主流
高占福
中国穆斯林历来就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先知穆罕默德曾有“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的教诲。中国穆斯林的爱国主义传统,是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华大地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古兰经》和“圣训”中,强调穆斯林要有爱国主义精神和思想情怀,强调爱国主义不仅是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而且是穆斯林应尽的义务。伊斯兰教始终主张,要树立坚定的爱国主义思想,就必须重视团结,大力加强团结。这种团结不仅是穆斯林之间的团结,也包括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团结。认为穆斯林之间的团结是建设家园和国家发展的基础;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团结,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首要条件,主张双方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友善、和睦相处。
伊斯兰教是倡导“两世吉庆”的宗教,主张穆斯林为了后世的归宿,要在今世做好个人宗教功修的同时,在一生中要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投身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建设美好家园、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去。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要服从政府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也就是说,从伊斯兰教的角度来看,作为穆斯林,要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国穆斯林历来就有恪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的传统,同时,也有顺从历代王朝国法的传统。
中国穆斯林的先民,不仅忠实于自己的信仰,实践伊斯兰教教义、教律中要求的各种功修,尊主顺圣,做一个合格的穆斯林;而且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尊老爱幼、服从执政者、和为贵的思想,以及讲求孝、悌等道德观念,与伊斯兰教经典中提倡的“和平”、“顺从”以及道德修养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中国穆斯林源远流长的爱国传统。
中国各族穆斯林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在各个历史时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早在唐宋之际,回族先民以经贸活动进入中国,爱慕中华悠久的文明和富庶的生活而留居,为唐宋两朝的对外经济交流作出贡献。到元末明初回族形成之际,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融合进一步加深,社会经济进一步持续发展的时期。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穆斯林,将赖以生息繁衍的中华大地视为自己新的家园。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与回族人的民族文化和谐交融,逐渐形成回族穆斯林的爱国主义思想体系。
从语言上看,回族穆斯林在元末明初就已普遍采用汉语,并以此作为民族形成的标志之一。共同的语言必然产生共同的思想感情,从而使回族穆斯林从民族形成起,就自然地把自己视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自然而然地对祖国产生热爱之情。从文化思想上看,回族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不仅以汉语为媒介阐述伊斯兰教教义,同时,又研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发展了祖国文化宝库,使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凝聚交融,产生表现在共同文化基础上的民族共同心理,并特别重视民族气节,以爱国爱教为己任。从宗教上看,中国穆斯林确立了本土的伊斯兰教传播体系,培养本土的传教人员,从清真寺、拱北等宗教建筑到穆斯林家庭的民居已完成本土化。
近代以来,中国各族穆斯林为捍卫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尊严,英勇抵抗外国侵略,血洒疆场,展示出中国穆斯林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浩然正气。鸦片战争期间的回族将领马辰、杨成龙、郑国鸿,以及在定海、大沽等战役中牺牲的各族穆斯林将士,就是为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献出宝贵生命的穆斯林优秀儿女。甲午战争前后,血洒平壤的回族将领左宝贵,血战北京正阳门、抗击八国联军侵犯的甘军将领马福禄及所属的回、东乡、保安等族将士,都是为国捐躯的民族英雄。而安徽回族世家出身的马吉符及青海回族马麒等人,带领回族等穆斯林官兵,为捍卫西藏主权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在辛亥革命及后来的护国、护法、反对北洋军阀统治的斗争中,各地回族穆斯林积极参与了推翻封建帝制,护国、护法,反对军阀专政独裁的各项斗争。他们的革命活动和所遗留下的爱国主义宝贵精神财富,受到各族人民的崇敬。在上世纪初,中国穆斯林群众和他们中的优秀知识分子,踊跃投入到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行列。一批优秀的穆斯林儿女,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成为共产主义战士。其中最优秀的代表,有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他们作为中国穆斯林青年中的杰出代表,始终站在反帝爱国斗争的前沿,用青春、热血和生命,为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事业奉献了力量。
在伟大的抗日战争中,具有光荣爱国传统的中国各族穆斯林,坚决响应中国共产党“全民族实行抗战”的伟大号召,以高度的爱国热情,同全国人民一道,积极广泛地开展武装斗争,组织救亡活动,利用回族伊斯兰刊物,宣传抗日救国的真理,唤起穆斯林民众投身抗日战争。河北的冀中回民支队和马本斋成为回族穆斯林抗战的旗帜。中国穆斯林有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爱国思想,他们在外敌入侵、祖国危难之际,高举“爱国属于伊玛尼(信仰)”的旗帜,同中华各民族一道,捍卫祖国的统一和尊严。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穆斯林的一系列爱国行动,正是他们爱国爱教这一民族精神的充分体现。抗日战争一结束,中国各族穆斯林又一次投入解放战争的伟大进程中,使自己的爱国行动再次经历了战争洗礼,并最终把爱国主义传统与革命精神融为一体,为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伊斯兰教开始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广大穆斯林真正享受到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爱国爱教的热情。各族穆斯林满怀热情地投入到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和社会改革中。通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各族穆斯林的爱国主义思想大大增强,并且加强了祖国观念,增强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有效地推动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穆斯林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恢复和贯彻,中国伊斯兰教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广大穆斯林把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发扬中国穆斯林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加强各族穆斯林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已在中国穆斯林中深入人心;与党和政府肝胆相照,与祖国荣辱与共,也已成为中国伊斯兰教界共同的心声。中国伊斯兰教各级伊协组织,通过解经、朝觐、卧尔兹演讲比赛、《古兰经》诵读比赛等从全国到地方的各项活动,使中国伊斯兰教的经学思想迈上一个新的阶段。这些宗教活动也始终贯彻了爱国爱教思想,有力地促进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伊斯兰教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并与各个时期的社会相协调,这不仅为历史发展进程所证明,而且也是中国伊斯兰教本身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中国穆斯林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并将其作为中国穆斯林与时俱进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基本立场。中国穆斯林从来就把自身的发展同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爱国爱教”就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两者互不分离。中国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伊斯兰教进步发展的方向和主流。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方向才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对于宗教问题,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政策。对伊斯兰教的政策,则是中国共产党在红军长征途经西北回族聚居区时,开始较多地接触并逐渐了解与不断完善形成的。抗日战争时期,党对伊斯兰教的政策进一步成熟,突出表现在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西北工作委员会下设民族问题研究室撰写出版的《回回民族问题》中,并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成功的实践。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中,也包括了在西北地区实行的伊斯兰教政策。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只要教徒们遵守政府法律,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这不但极大地调动了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伟大的解放战争,并且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伊斯兰教政策的全面制定和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视为对国家的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要意义的高度来认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党和政府对待、处理宗教信仰问题的一项基本的、长期的政策。伊斯兰教工作在这项总的方针指引下,以保障各族穆斯林的信仰自由为核心,多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不仅保证了各族穆斯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并且真正享受到了宗教自由的权利。对伊斯兰教界人士实行的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团结了伊斯兰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赢得了广大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的拥护。
其主要内容是:认为伊斯兰教问题主要是历史性、民族性的群众思想信仰问题,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各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就是尊重其民族;开展对伊斯兰教的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稳妥的步骤;为了使宗教信仰自由得以真正实现,应该视具体条件,逐步实行宗教与民族分开、宗教与行政分开、宗教与教育分开、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分开的原则;对阿訇等宗教职业者,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组织他们参加爱国主义学习和活动,使他们不要干涉政治、司法和国家教育;对广大穆斯林群众,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参加各项爱国活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发展生产和国家建设事业贡献力量。这些正确的方针政策,对提高广大穆斯林的爱国主义觉悟,增强民族团结,发展穆斯林聚居区的社会与经济生产,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卡塔尔、埃及、伊拉克、沙特等国领导人会晤时,无一例外地指出:“双方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双重标准,反对将恐怖主义同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挂钩。”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会见文莱苏丹后,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两国元首统一深化宗教领域的合作,继续开展两国政府宗教部门之间的互访交流,两国元首同意继续加强两国特别是伊斯兰教界在学术研究、朝觐、公益慈善等方面的合作。”在访问埃及时提出:“面对煽动文明冲突的各种杂音,我们有必要通过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这两大传统文明的交流对话,传播重和平、尚和谐、去极端、求真知的理念。”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同沙特国王的会谈达成的多项共识中,就有“双方同意推动文明对话,加强不同宗教和不同文化包容互鉴。”习近平总书记倡导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对话,把握了人类利益和价值的通约性,落脚点在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一个发展中大国的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更是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因此,当前的伊斯兰教工作中,重点应该是“讲政策、抓管理、御渗透、促适应”。重中之重是要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既要做到宗教政策唯真唯实,实事求是,切忌一刀切;又要注意无论发生何种变化,甚至某些地区出现一段时间的严重事态,也一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在政策问题上搞随意性,或者地方政策违背宪法的精神。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去解决。既不能不管不顾、茫然处置,又不能扩大事态、无限上纲,否则就会出现偏差。
历史上,伊斯兰教的事务都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开展的。今天,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的执政方略。用法治的理念管理伊斯兰教事务,是保证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这也是做好伊斯兰教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好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方向才有更加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