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会宣布,伊斯兰教是保障信仰自由的宗教,即“宗教无强迫”,不同信仰的人在公民、权益和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伊斯兰教建立在公平正义、仁慈,维护和捍卫核心价值基础之上。伊斯兰接受文明的多样性,并视其为被造物的本质特征。除为保家卫国,而反抗侵略外,伊斯兰严禁人的生命、财产和尊严受到侵害。自卫反击,保家卫国的决议由国家最高元首和相关部门决定,故卫国宣战是国家的权利,而非个人权力。
伊斯兰尊重理性思维,并视其为正确思维的工具,理性使人充满良知,精神饱满,从而使人获得两世的吉庆,与其对立的一切行为完全背离伊斯兰教的正道。
二、不能因一小撮穆斯林的错误行为,或因他们对伊斯兰的误解,或因他们偏离伊斯兰教的正道,而对伊斯兰教本身产生偏见。
三、所有宗教的信仰者要以一种客观的标准去看待某些宗教信仰者所犯下的错误,而不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宗教本身。
四、因归属于伊斯兰教的某些人利用宗教谋取私利和权利,从而给伊斯兰教本身带来了严重伤害,并侵犯了它应有的权利。
五、伊斯兰教与那些妄断他人悖信、杀人、放火、在大地上作恶者无关,这些行径是对真主王权的亵渎,是对执政者权利的歪曲。
六、与会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作家一致认为,以宗教信仰不同为由,打着伊斯兰国或其他名称的旗号,将他人驱逐其家园,诋毁他人信仰,抢掠他人女子,没收他人财产等罪恶行径与伊斯兰教无关。
七、与会者一致表示,禁止蔑视任何宗教,不得伤害任何宗教信徒的感情,因为这些行为会对人与社会带来不安和隐患,从而引发骚乱和暴力。
八、与会者一致倡议,正确解读如下伊斯兰术语:
1、“恐怖”(IRHAB):这是一种内外勾结破坏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有组织犯罪,这种犯罪造成滥杀无辜、破坏公私设施、财产等恶果。
2、“哈里发政权体制”(KHILAFE):是对政权更换的一种表述,即,在特定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制定相关制度,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和机构,旨在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们安居乐业。凡是能够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执政公正的政权,就是英明的政权。因此,任何人或团体无权在民主框架之外设立哈里发或哈里发政权体制。
3、“基茲耶”(JIZYA)(缴纳丁税,即在伊斯兰教历史上,指在伊斯兰教国家受到保护的犹太人或基督教徒所缴纳的保护税或者说丁税)它是为特定的历史时期制定出的特殊规定。缴纳丁税的相关动机和因由现已不复存在。当今所有人都在权益和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法律规章和各种税收已取而代之。《古兰经》中提到的“基茲耶”一词,是针对拒绝成为伊斯兰国土公民的反抗敌对力量,而不是针对和平相处的公民而言。
4、敌国(非穆斯林区):这是一个具有变通特点的教法术语,在当代,这个术语在联合国和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已失去它在历史上固有的教法作用。毋庸置疑,任何国家都有权收回被侵占的领土,特别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教义教规要求遵循盟约,故不得以迁徙为由,放弃所在国,而转向伊斯兰国土。
5、国民(公民):是指所有公民在其国土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6、“吉哈德”是指保家卫国,抵御侵略及类似的行动,而不过分。“吉哈德”不是侵略的代名词,任何人无权宣布“吉哈德”。只有国家的元首及其专门机构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宣布“吉哈德”。
7、悖信的定义由宗教研究机构根据人们在文化和社会觉悟中是否出现悖信的因果关系来做出判定。任何人、组织或者团体无权对任何人、组织或者团体做出悖信判定。对于个人、组织或团体的判定只有权威宗教组织根据教法依据及其标准作出裁决,以防陷入悖信与反悖信的泥沼之中。我们在此强调,任何人、组织或团体若认为枪杀、宰杀、烧杀人类为哈法,他们将被视为已脱离伊斯兰。
8、判决权(HAKIMIYYAH):是指必须遵循真主的法度,但这并不说明禁止人们因时间和地点的变化,在(伊斯兰)法典及其总体规定的框架内拥有公共法律,但该公共法律不得违反真主的法度,只要它对各国、各地区和人民能够实现公共利益就可使用和运用。
9、促进宗教宣讲的革新,使得讲经能够权衡理智与经典,权衡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倡导男人和女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平等,具有批驳各类极端、偏执和悖信的言论和行为的能力。
10、与会者建议,建立具有世界所有语种的观察机构,其任务是关注归属于伊斯兰的一少部分人的错误言行,并引经据典对其进行批驳。该机构应与世界各国的伊斯兰组织保持联系。
11、应重新审视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教育机构宗教教材及教育方法,清理其中与特定历史条件、时间和特定的地点相关联的问题和内容,要结合我们当前的环境、时代、地点和情况,宣传包容的文化,培养一批懂得思考的,对新生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判定能力的,而且不与现实生活相矛盾进行判定的人才队伍。此建议应纳入到将来召开的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的议事议程上。
12、与会者要求将大会的主导者,共和国总统阿卜杜·法塔赫·塞西号召建立阿拉伯联合部队以打击恐怖主义的倡议付诸行动。
13、与会者要求,为了阿拉伯和伊斯兰的前途,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应在阿拉伯联盟和伊斯兰合作组织内采取有效步骤建立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共同体。使其形成在国际集团、世界经济体、思想文化侵略中难以逾越或不可轻视的社会共同体。
14、倡议要求应高度重视,用现代化交流工具开展培训和文化教育,尤其是在宗教和思想机构中(开展培训)。
15、与会者原则上同意建立“跟踪倡议执行委员会”,每四个月要向所有参会者和各类新闻媒体发布通告,以便让大家了解倡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