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全体驻会人员和贵阳市伊协部分人员集体学习《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上,省伊协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桂希江对《办法》全文进行了领学。《办法》是对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保护其合法权益,推进规范管理的重要遵循,对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伊斯兰教界一要充分认识到《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将《办法》全文发布在省伊协门户网站,指导各地伊协、清真寺民管会加强学习。二要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全省伊斯兰教界要结合实际学以致用,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协会人员要对标对表、以身作则,为全省教职人员做好示范引领;三要注重问题导向,履职尽责。全省伊斯兰教界要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聘用关。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契机,敢于动真碰硬,直面问题,推进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管理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