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昆明市伊协集中学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学习会由云南省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昆明市伊协代俊峰会长主讲,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代俊峰围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从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伊协组织在教育、培养、管理教职人员方面的职责,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等方面具体分析了《办法》制定的意义及重要作用。他指出对《办法》的学习要落实到三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办法》制定的意义。宗教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出台是对宗教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持续充实,是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具体体现。
二是要充分认识《办法》制定的作用。《办法》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中持续发挥正向作用,特别是在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和教职人员证书的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在对《办法》的学习中,正视存在的一些问题。伊协组织要坚决同宗教乱象斗争,同时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伊斯兰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对《办法》的自我学习,充分认识伊协组织的使命和担当,会议希望:一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带着问题去学习;二是要明确学习目的,有的放矢地去学习;三是要理解义务和权利,置身其中去学习;四是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高成效去学习。“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伊协组织要不断强化对《办法》的学习,充分认识伊协的服务、指导和教育职能,引导好、培养好、管理好伊斯兰教人才队伍,推进伊斯兰教各项工作法治化和制度化,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