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反对“两个主义”的问题,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
——摘自习近平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1982年以后,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则统一表述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1987 年 1 月 23 日,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在给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说:“现在,我国各民族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对于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问题,应当采取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积极疏导的方法加以解决。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客观存在的,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写了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树立无产阶级的民族观,注意克服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按照法律和党纪、政纪办事。总结历史的经验,在处理 这类问题时,必须慎重从事,从有利民族团结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要轻率地扣这个帽子或那个帽子。”
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为什么现在还要强调?因为现实生活中,总会或多或少,有这样那样的表现,影响到了民族关系。大汉族主义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看不起少数民族,爱搞包办代替、指手划脚,遇事很少同少数民 族商量。狭隘民族主义坐井观天,固步自封,排斥别的民族,遇事首先考虑本民族或局部的权利,罔顾大局和大多数人的利益。
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大汉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往往容易产生民族歧视;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往往容易滋生民族分裂倾向。中医治病讲究三原则,“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这“两个主义”都有产生的历史原因,但在现实 生活中如果不注意防范、克服和反对,任其发展蔓延,最终殊途同归,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反对“两个主义”,也要防止上纲上线,毕竟现实中能上升到主义层面的分歧并不多,不能两面旗帜各执一端,要各去所偏,归于一是,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民族团结大局。
(摘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该书近期已由民族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