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4月2日,镇江市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清真饮食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决定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清真饮食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已享受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副食品和肉价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足差额部分;补贴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补贴发放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于年底前将补贴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4月2日,镇江市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清真饮食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决定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清真饮食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已享受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副食品和肉价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足差额部分;补贴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补贴发放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于年底前将补贴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