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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伊斯兰教中道思想 正确阐释伊斯兰教经典
积极推动云南省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
——记中道思想在云南省伊斯兰教解经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字体大小】 [] [] []2015-04-13 16:01 文章来源:解经工作办公室 作者:马开贤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中道,即中正之道,是伊斯兰教最基本的伦理规范之一。

《古兰经》说:“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2:143)

先知穆圣曾说:“万事以中正为佳”。

著名的伊斯兰教学者阿卜杜拉有一段名言:

他说:“真主的教门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中庸,是在两种迷误之间的正道,是在两种虚妄之间的真理。”因此,伊斯兰教强调凡事都要持中正、公平、均衡原则,反对极端,反对偏激。“中正”意味着统一,任何物体有中心有边缘,边数可能无限多,但中心却只能有一个。由周边发生的任何一条线都可集中于中心以统一。中心是统一的核心,团结的源泉。

在我省伊斯兰教解经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秉持以中道思想引导穆斯林群众,不断强化中道理念,为伊斯兰教正本清源,正面阐述伊斯兰教主张和平宽容、中正和谐等信条,不断挖掘伊斯兰教固有的但却被忽视的深层思想和内在适应力,坚持原则、灵活务实,反对僵化与极端,力图化解矛盾,弥合分歧,促进发展,主动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协调传统与现代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力推动了全省伊斯兰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了云南伊斯兰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主要做法:

一、谨守中道,与时俱进地阐释伊斯兰教经典

《古兰经》说:“安拉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5:87)中正意味着端正。《古兰经》首章,我们每一天的拜功中都要反复诵念的“法谛哈”中,“求你引导我们上正路,你所佑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1:6-7)。这里的“正路”,我们的经堂语中讲“端庄的路”,《古兰经》注释家的解释是众多偏离目标的道路中居“中”的路;而“受谴怒者”和“迷误者”的路,则是过激或怠慢的极端之道。即不可不及,也不可太过。所以近些年来,我们部分清真寺在经堂教育中使用的一本经( ),有的翻译叫《伊斯兰教的精神》,有的说是《伊斯兰教之真谛》,它在对“法谛哈”中所提到的“受谴怒者”和“迷误者”的路,有一个比我们过去学的“泰夫塞勒”更进一步的解释,什么是“受谴怒者”呢?它解释说:“受谴怒者”就是那些在明知真理之后又背离真理以致遭真主怒恨的人;那么什么是“迷误者呢”?它解释说:“迷误者”就是那些在自己的信仰中过度以致迷误的人。应该说,这是几十年来我们看到的“泰夫塞勒”当中,对“受谴怒者”和“迷误者”的路比较直明的解释。所以说,“受谴怒者”和“迷误者”的路与端庄的路相比就是一个怠慢、过度,一个事物的两个极端。在回想到我们云南的先辈,也是我们中国伊斯兰教著名的“四大学者”之一的马复初巴巴,在一百几十年前,他翻译《古兰经》首章的时候,翻译的甚是精彩,其中:“求你引导我们上正路,……”他是这样译的:“呜呼!至尊导愚仆于正路。正路者,真宰特受大任。非太过,亦非不及”。

如何引导穆斯林群众避开“受谴怒者之路”和“迷误者之路”呢?在我省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中,我们坚持谨守中道,与时俱进地阐释伊斯兰教经典,倡导教职人员不妄断他人悖信和妄言教法判决,采取中正的伊斯兰宣教和严谨的教法判决方针,践行宽容和简易的伊斯兰正道。在阿訇队伍建设上提倡“既尊重老一辈,又爱护新一代”,在教法问题上“既尊重多数群众的需要,又包容少数群众的选择”;在教门的发展上“既继承优秀传统,又结合时代精神”,始终立足教门的根本,履行教门的主旨,紧贴时代的脉搏,坚持时代的主题,倾听群众的呼声,和穆斯林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既不懈怠,也不走极端,更不搞折腾;既积极努力,又谨慎稳妥。通过“解经”工作强化伊斯兰教中正思想,倡导和谐包容、和谐共存、和谐发展、和谐共荣,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强化中道思想,努力推动伊斯兰教领域实现四种关系的和谐,形成四个方面的良性互动

伊斯兰中道的理念不仅体现在信仰的哲学层面上,也贯穿于具体实践中,无论世俗生活还是宗教生活,都要坚守中正,谨防极端。中道思想尤其强调诸如“天启”与理性、精神与物质、前定与自由、今世与后世、人文与科学、个人与集体、家庭与社会、传统与现代、权利与义务等之间的中正平衡,不偏不倚。为此,我们不断强化中道思想:

一是努力实现四种关系的和谐。即教内关系和谐、政教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和教际关系和谐。我们认为:教内关系是基础,政教关系是根本,民族关系是保障,教际关系是完善。教内关系是基础,我们倡导“教内团结、教外和谐”,反对“教内撕裂、教外对抗”。政教关系是根本,我们高扬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四个认同”和“四个维护”(四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穆斯林群众在宗教活动、民生改善、乡村建设方面的诉求,力争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解决。民族关系是保障,我们按照“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处理好与其他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友好关系。教际关系是完善,我们坚持稳妥地处理好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进一步完善宗教关系的和谐局面。

二是努力形成四个方面的良性互动。即政教方面的良性互动、上下方面的良性互动、点面结合的良性互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良性互动。形成政教方面的良性互动,各级伊协组织和清真寺努力做好党的宗教政策方针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穆斯林群众的合理诉求,争取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形成上下方面的良性互动,各级伊协组织和清真寺同穆斯林群众保持紧密联系,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是一张皮而不是两张皮,做到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帮,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点面结合的良性互动,重视做好重点地区清真寺和穆斯林群众工作,发挥好扩散和辐射作用,推动面上的伊斯兰教工作。形成体制内与体制外的良性互动,通过体制内与体制外各种形式的互动,进一步延伸伊斯兰教工作的领域。实现伊斯兰教领域四种关系的和谐,形成四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为我省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打牢基础,推动伊斯兰教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弘扬中道思想,积极发挥好伊协组织和清真寺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多年来,作为全省性宗教团体,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不断加强对全省各级伊协组织、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引导,以爱国爱教为核心,贯彻伊斯兰教两世兼顾、两世吉庆的精神,弘扬中道思想,用正确的舆论来统一大家的思想,根据不同时期面临的不同形势,与时俱进地提出符合时代进步的思想主张。2003年,我们提出穆斯林群众要培育和增强五个意识,即:培育和增强爱国爱教的意识;培育和增强共谋发展的意识;培育和增强重视科技、教育的意识;培育和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育和增强团结稳定的意识。2006年,提出“六个坚持”,即: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坚持团结是第一需要;坚持教育是第一希望;坚持和谐是第一追求;坚持“两世吉庆”是第一宗旨。2008年,提出“五个继续”,即:要继续走好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康庄大道;要继续走好两世兼顾、共谋发展的幸福大道;要继续走好重视科技、重视教育的文明大道;要继续走好遵纪守法的平安大道;要继续走好团结稳定的和谐大道。2010年,省伊协又提出穆斯林要树立“三个理念”,即:感恩知珍惜,服务做奉献,团结谋发展。2013年,省伊协提出了“推动两个四”,即“推动伊斯兰教领域实现四种关系的和谐,形成四个方面的良性互动”。

省伊协与时俱进地提出这些观点,既有伊斯兰教经典的依据,又适应时代的呼唤;既是对历史的深刻思考,又是对现实的认真总结;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有切实的可操作性;既是正面的引导,又是对消极面的抑制;既能作为“卧尔兹”在清真寺宣讲,又能得到不同信仰者的认同和理解;既是对伊斯兰世界部分地区惨痛教训的借鉴,又与我们所处的时代紧密相联。简言之,便是以敬主爱人的信仰化育人,以爱国爱教的思想教导人,以团结和平的意识塑造人,以劝善戒恶的精神培养人,全面提升穆斯林的整体素质。

实践证明,多年来,云南伊斯兰教界在解经工作中不断强化伊斯兰教中道思想,正确阐释伊斯兰教经典,积极发挥伊斯兰教正能量,有力地推动了云南省伊斯兰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伊斯兰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符合云南穆斯林的信仰需要,是云南伊斯兰教必须坚持走下去的一条正路。路漫漫其修远兮,祈求清高伟大的安拉襄助我们!

阿敏!

(作者系中国伊协副会长、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云南省伊协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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